区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30日,包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科技局局长孙烨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包河区贯彻<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条例》),积极实施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构建和谐文明包河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同时指出了科技项目的确定,缺乏规范性的评审程序;科技三项经费的安排不够合理;产、学、研结合不够,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科技水平,不断推动科技进步,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科技法律观念。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科技进步条例》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把科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和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来抓。要依法加强和完善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科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真正发挥科技进步先进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科技进步条例》关于“县区科技三项经费不低于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的要求安排科技经费,制定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科技三项经费,严格申报、审批、使用程序,严禁挤占挪用。科技、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适度集中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避免“大而全”、“小而散”的经费使用方式,应适当向重点科技项目倾斜,切实保证有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要致力改革与完善现行的科技项目评审方式。要改革现行的科技项目确定方式和程序,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科技项目评审方式,组织好科技调查,确保选好、选准项目。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符合省、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搞好项目管理工作。 4、要进一步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区政府及科技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整合产、学、研等各种要素,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不断改进技术和产品,促进技术创新研究成果的转化。要充分利用我区高校和院所集中的优势,建立相关平台,充分发挥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和加强校企合作、校地合作,逐步形成互惠高效的合作模式。 5、要进一步发挥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作用。要搞好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多引进和扶持一些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入中心进行创业,真正发挥中心作为科技孵化器载体的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两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