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07年11月21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民政局局长赵立群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村改居转型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自2002年以来,区政府按照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搭建平台、完善功能、做好服务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了我区28个村的改居工作,全区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村改居转型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区村改居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推进我区村改居社区建设,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快农转非工作进度。身份转换是村改居居民享受城市居民待遇的基本前提。区政府要根据失地农民未转户的原因,加大破解力度,协调公安、土地等部门,加快失地农民的农转非工作进程,使村改居居民能够真正融入到城市中,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同时,应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二、要积极探讨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模式。要改变目前村改居社区政企、政资不分状况,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进行集体资产改制,明晰资产产权,剥离社区经济管理职能,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同时,结合我区投融资改革工作部署,探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营模式,严防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用集体资产经营收益提高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养老保障等问题,使村改居的社区居民长期受益,消除社区不稳定因素。 三、要落实社区工作经费。村改居社区应完全由行政化管理体制转变为法律保障下的自治体制。要明确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定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落实村改居居委会的工作经费。要逐步解决村改居居委会工作人员臃肿、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按照合政办[2004]12号文件要求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解决社区工作人员“两险”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村改居社居委的工作行为,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应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的原则。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两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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