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期一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懋燮、副主任姚本柱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黄守忠、石传翠、宋方鹏、韩友海、李富林等1 9名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区人民政府区长夏向东、副区长檀莉先后列席了会议,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朝晖,区人大办公室及各工委负责人,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镇人大专职副主席,4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见送政府审议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说明及修改稿。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说明及修改稿。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免去了王士珑同志包河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吴光新同志包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张良泉同志包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黄永翠同志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了欧征明同志包河区宁国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任命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区政府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任命高见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新华同志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大梅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工作委员会主任,计四平同志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小鹏同志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尚业年同志区望湖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黄柱兵同志为区统计局局长,史向阳同志为区商务局局长,吕俊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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