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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7年第3号〕
【字体: 】【2007-7-10】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 次】 【关 闭

  区人民政府:
  2007年6月28日,包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对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指出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应保未保现象、分散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较低、医疗保障经费落实困难、敬老院服务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五保供养对象精神生活贫乏等问题,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提高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和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1、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执行。目前,《包河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出台,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就《条例》和《办法》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培训,从而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要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手段,不断扩大《条例》的群众知晓率;要注重加强社会风气的引导,弘扬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为全区五保供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要进一步抓好五保供养资金的落实。《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区、镇(街)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是今年在省、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镇街两级财政要按《条例》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到位,明年应将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五保对象生活费要“一卡式”发放,确保资金每半年兑现一次;三是对于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费,要将伙食费、穿衣费、医疗费、零花钱进行分解细化,并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四是街、镇要尽快为五保对象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负责解决参保费用。
  3、要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率和供养标准。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我区集中供养率不高,以及应保未保的问题。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二是采取措施,尽早将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农转非,使其享受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三是要坚持乡镇统筹、政府补贴、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五保供养资金,发展五保供养公益事业。
  4、要进一步加大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力度。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不仅要对现有敬老院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而且要以市民政局“515”工程为契机,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加快常青、烟墩新敬老院建设步伐,并协助淝河、望湖、骆岗等搞好新建、扩建敬老院的规划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同时在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多做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在四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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