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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0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

〔2007年第2号〕
【字体: 】【2007-7-9】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 次】 【关 闭

  区人民政府:
  2007年6月28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岳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0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局局长刘贤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6年,区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收入,妥善安排支出,保证了各项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需要,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发展资金的投入,促进了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2006年预算执行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较好地完成了区本级预算。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合肥市包河区2006年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同时认为,区审计局对2006年区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和教育局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较为翔实,客观公正,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报告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依据。
  会议指出,我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细,一些预算资金年初只编制支出大类,未明确到具体部门和项目,在预算执行中科目调剂范围也较大;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如科技三项费用、农业发展资金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的现象;区经济开发处放贷资金全部为历年逾期贷款,长期未能收回;工程建设招投标不严谨,合同不规范,施工中项目变更多、签证多。
  为更好地加强预算管理,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意见:
  1、进一步细化预算,强化预算刚性。区政府从2008年起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应按《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预算科目一般列至款级,重要的列至项级,细化预算编制,并按时将预算批复到部门。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批准项目和超预算拨款,严格控制预算科目调剂,强化预算刚性。政府及财政部门对外提供财政担保、举借外债需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2、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要规范立项,细化编制,认真核定专项资金,并设立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报帐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对经济开发处的逾期贷款要加大清欠力度,对确实长期不能收回的呆死帐款,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注销。
  4、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要落实审计部门对区重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事前审计监督,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签订。严格控制项目变更,规范签证程序,防止超预算建设工程。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两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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