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决议决定


关于重新确定淝河镇、大圩镇人大代表名额及各镇筹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2007年6月29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字体: 】【2007-7-2】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 次】 【关 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的规定,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淝河镇的代表名额重新确定为63名;将大圩镇的代表名额重新确定为54名;义城镇、烟墩镇的代表名额保持原数不变。
  代表名额重新确定后,淝河镇因区划后区域面积及总人口数变动较大,需要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于选举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大圩镇、义城镇、烟墩镇保持原来的届数不变,原大圩乡、烟墩乡代表直接过渡为镇代表,三镇要及时召开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本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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