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期一天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懋燮、副主任姚本柱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黄守忠、石传翠、宋方鹏、韩友海、李富林等1 7名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区人民政府区长夏向东、副区长潘守银、孙传琴、李锋先后列席了会议,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军、副院长魏忠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朝晖,区人大办公室及各工委负责人,部分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镇人大副主席,5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岳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0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议情况见审议意见书)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刘贤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情况见审议意见书)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事局局长唐传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自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稳妥操作,积极有序地开展了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出台方案、调查摸底、登记审核、工资套改等各项工作,整个实施过程进展顺利,成效较好。
会议指出,我区虽然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对《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把握不准;机构设置不规范,存在超编现象。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实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凡进必考”,严把关口,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优化岗口,完善任用、流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制度,畅通出口,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根据实际工作对各部门的编制数进行适当调整。充分发挥区人才交流中心的职能作用,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经费;要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和工资套改工作,严格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办事,严肃纪律,规范程序,趋利避害,减少震动,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完善各项服务制度,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潘守银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包河工业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包河工业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创新服务机制,加快内部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关注民计民生,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
会议认为,工业区在建设发展中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下一步发展空间不足,经济效益发挥还不够。因此,会议要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强化科学发展的意识,征地拆迁、土地规划、项目建设等都必须依法规范开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防止形成新问题和新矛盾;要妥善解决原骆岗街道工业区荒置问题,采取措施努力将此地块盘活;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消防站和环保设施建设,实现雨污水分离处理;要确保工业区资金运转的稳定,要及时催收各项土地转让金等收益,也要按时兑现基础设施工程款等欠款,并力求资金平衡。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见审议意见书)
六、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主任张良泉作的《关于区划后重新确定部分镇人大代表名额及各镇筹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情况的说明》,作出了《关于重新确定淝河镇、大圩镇人大代表名额及各镇筹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说明及修改稿。
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规定》的说明及修改稿。
九、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免去了王士珑同志包河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吴光新同志包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张良泉同志包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黄永翠同志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了欧征明同志包河区宁国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任命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区政府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任命高见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新华为同志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大梅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工作委员会主任,计四平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小鹏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尚业年同志为区望湖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黄柱兵同志为区统计局局长,史向阳同志为区商务局局长,吕俊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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