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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2007年第6号〕
【字体: 】【2007-9-2】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 次】 【关 闭

  区人民政府:
  2007年8月16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城乡工委主任吴大梅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建设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尤其是自去年3月16日大建设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全区上下共同努力,群众积极配合,领导重视,加大宣传,规范程序,依法拆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和重重阻力,共拆迁各类房屋140.3万平方米,完成回迁安置面积52.7万平方米。按时完成了道路建设拆迁、滨湖新区拆迁等各项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全市的大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办法》,做好大建设的各项拆迁安置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在复建点建设中,区政府应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牵头土地、规划等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复建报批等相关手续,保证工程按时开工。同时,区政府应向市政府反映,妥善解决好复建点公共用地的建设费用问题,以减轻基层负担。
  二、建设和用地单位征用集体土地,政府应督促其人均18000元的养老保证金足额按规定的时间到帐。同时,应加强同有关方面协调,尽快启动养老金发放运行机制以取信于民。
  三、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要紧紧抓住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工作不放,让更多的失地农民通过劳动致富。建立完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让失地农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四、涉及大建设的道路拆迁,应充分考虑到道路建成后的城市形象,要改变一套房屋拆一半留一半的情况,高度重视拆迁的后续遗留问题,真正做到道路宽敞,市容美观,形象提升。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在四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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