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16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期一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懋燮、常务副主任姚本柱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黄守忠、石传翠、宋方鹏、李富林等1 5名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区人民政府代区长胡启生,副区长汪义军、潘守银先后列席了会议,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朝晖,区人大办公室及各工委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部分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镇人大副主席,4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郑邦贵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包河区2007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见审议意见书)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岳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包河区2007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见审议意见书)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汪义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摆上突出位置,强化办理工作领导,明确相关责任要求,注重对承办单位的督查,建立“三访”工作制度,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沟通交流,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坚持做到“十个统一”,议案、建议办理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99%,实效明显。
会议指出,在建议办理中仍然存在个别承办单位办理程序、答复格式不够规范;少数建议办理进度不够快,解决力度不够大,代表不满意等问题。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办理的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提高议案、建议答复质量,严格办理程序;对正在办理的议案、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部分代表辞职的议案,并作出了关于接受王大德、王有宏、王明汉、杜本俊、李琼、陆再林、欧征明、赵立群、赵宜敏、胡道兰、唐传伦等同志辞去区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见审议意见书)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军代表区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强化和拓展行政审判职能,认真开展各类行政案件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少数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重视不够,法律意识不够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不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不敢告、不愿告“官”的现象依然存在;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结合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深入宣传,致力提高全社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要抓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增强效率意识,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快审快结;要加大行政判决执行的力度,完善行政判决执行机制,树立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着力改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要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朝晖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检察院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在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预防机制,探索工作方法,不断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为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我区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预防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有些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和加强。
会议要求,区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大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预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进一步将预防工作关口前移,着重在构建三个“三位一体”上下功夫,即做好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预防方针一体,个案、专项、系统三个预防领域一体,大项目、大投资、大工程三个预防重点一体;要进一步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可能滋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和因素,帮助有关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化预防工作网络和内部预防工作机制,规范预防工作制度和程序。
八、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接受夏向东同志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作出决定;会议决定任命胡启生同志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作出由胡启生同志代理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的决定;会议免去了张生同志包河区文化局局长的职务;会议任命王成军同志为包河区文化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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