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法检查组,对该《办法》的执法检查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7月23—26日,区人大常委会《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法检查组,对该《办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区建设局关于全区贯彻执行《办法》情况汇报,对常青街道、烟墩镇、淝河镇的拆迁安置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了4次座谈会,听取镇、街的情况汇报,与区、街、镇、居、村分管和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征求了部分拆迁户的意见。通过执法检查,我们了解了区政府在贯彻执行《办法》中所做的主要工作,也发现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办法》的基本情况
自去年3月16日大建设动员大会召开以来,我区区、街、镇、村、居各级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和重重阻力,上下共同努力,群众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了道路建设拆迁、滨湖新区拆迁等各项拆迁任务,为全市的大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保证了市政和滨湖新区等重点工程建设如期开工,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全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三大推进”。全区共拆迁各类房屋140.3万平方米,拆迁总面积居全市四个城区之首。
(一)拆迁的基本情况
1、大建设道路拆迁情况。去年以来共完成大建设拆迁各类房屋共计58.88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合肥市重点道路建设工程中,我区有11条,涉及4个街道、2个镇和包河工业区近30个村居。2006年共完成各类房屋拆迁53.93万平方米。其中,各类住宅近38万平方米,涉及1475户3256人;各类非住宅房屋约16万平方米,涉及4家军产、20家中直、省直单位、9所大专院校等150家单位。今年上半年建设的“五路一桥”,共涉及3个街道、15个村居和50家沿线单位,应拆迁总面积达6.06万平方米。到目前为止,已拆除4.95万平方米。
2、滨湖新区拆迁情况。滨湖新区是全区拆迁的重点,按照“快、优、调、强、保”的服务要求,区政府积极做好滨湖新区启动区的拆迁工作。自从去年启动以来,共拆迁各类房屋70.1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完成烟墩镇4个村22个村民组1502户4200多人的拆迁任务,拆迁面积36.7万平方米,完成征用集体土地5738亩,迁移祖坟2554座。今年以来,又完成2平方公里拓展区和3.5平方公里临湖区、涉及2镇7村40组的征迁任务,共拆迁房屋33.4万平方米,完成征用集体土地10127亩。
3、城中村改造拆迁情况。去年以来,结合城中村改造,按期完成了上海城开花园项目230户12万平方米的房屋拆迁工作,为开发商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上海城开集团决定继续增加投资,协议对二环路和徽州大道交叉处凌大塘城中村进行改造。
(二)安置的基本情况
1、回迁安置情况。去年以来共完成回迁安置面积52.7万平方米。其中,东南迎风口城改地块2个社区、5个居民组1513户16万平方米,元一柏庄2个社区3个居民组654户7万平方米,望湖城4个社区10个居(村)民组2093户20万平方米,骆岗小区788户8.7万平方米。
2、复建点建设情况。区政府高度重视拆迁复建点建设,成立了复建点建设办公室,还对复建点建设进展每周通报一次,并多次专门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和推动工程进展。积极向市争取了8个恢复点,共规划选址用地619.82亩,去年又争取了347.89亩的供地指标。大建设拆迁需安置复建21.49万平方米(含公摊面积17%),其中,集体土地需安置复建16.49万平方米,国有土地需安置5.47万平方米。现在8个复建点已开工7个,有紫竹苑、仰光花园、美丹家园、淝南家园、王卫家园、仁和佳园、民康·葛大店花园;已封顶7幢,分别所属仁和佳园、民康·葛大店花园和王卫家园;尚未开工1个是莲花小区。其中,去年12月26日,全市首个封顶的大建设道路工程拆迁复建点小区——民康·葛大店花园第一组团4幢楼已进入楼内装饰施工阶段。今年7月28日上午,宁国南路拆迁复建点——王卫家园1号楼顺利封顶,总建筑面积6155平方米,共有80、90、100平方米三种户型,建成后预计可入住66户,成为继民康·葛大店花园后,包河区第二个封顶的拆迁复建点。
3、滨湖新区拆迁复建点建设情况。滨湖新区复建点建设是由市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的,由于市滨指直接出面协调规划、报批等市直各部门,其规划快、报批手续快、建设资金落实。滨湖家园1-28号楼共28幢18层高层住宅和1幢农贸市场、1座幼儿园、4座地下车库,于2006年12月开工,至2007年6月20日就已封顶,预计今年底回迁户就可入住,创造了回迁房建设的最快速度。
(三)拆迁安置的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各方积极配合。区政府高度重视拆迁安置工作,在对《办法》和市有关文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首批重点工程村(居)民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关于国有土地上住宅、非住宅的拆迁安置实施意见》、《关于首批重点工程证照认定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及时调研拆迁安置工作,分析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改进相关措施;树立“拆”“安”并重的工作理念,及时处理拆迁的各类信访件,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在拆迁过程中,区、街、镇、村、居各级联动,建立了服务调度机制、一线工作机制,区直各部门、单位全力配合,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积极落实好拆迁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了整个拆迁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工作。为了深入做好拆迁户的工作,区政府要求具体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全员培训,熟悉法规,熟悉政策。区建设局经常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文件和业务,还组织参加了由市拆管办举办的新规培训班,对拆迁工作人员实行《办法》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为了使广大拆迁户了解《办法》,知道如何利用《办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街、镇、村、居广泛宣传《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在媒体上公布拆迁的有关规定,深入到每家每户做拆迁动员工作,特别是对于个别“难缠户”和“钉子户”,更是不厌其烦登门做工作。由于工作细致,宣传有力,全区拆迁工作比较顺利。
3、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审核程序。为确保拆迁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审核程序规范合法。区政府坚持实施居、街和镇、区三榜公示制和四级审核制。对被拆迁户的房屋确认、人口确认分别进行公示,每一榜为期6天,最后一榜在《合肥晚报》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在对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安置人口和补偿经费审核过程中,除居、街、区分别组织不同部门、各方代表进行审核外,市认定小组所属7个部门对区审材料进行复查,最终确认拆迁户的拆迁面积、安置人口和补偿经费。
4、明确拆迁政策,维护群众利益。《办法》是指导拆迁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由于我区房屋拆迁点多、面广,区政府为防止出现一个项目一个政策,要求在我区建设的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方案,都必须以《办法》为依据来制定,这样就确保了全区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避免因政策不统一而产生不稳定因素,避免不同项目拆迁群众相互攀比,杜绝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或为了加快项目进度而随意超越政策规定范围,严禁政策缩水或乱开政策口子,维护了全区拆迁安置工作稳定的大局。
二、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复建点规划、报批手续烦琐、报批难度大、延时长,影响了复建点的正常开工和建设速度,导致拆迁安置期限普遍超过《办法》规定的18个月,增加了超期过渡费,也给广大拆迁回迁户带来了不便。
2、安置费、基本生活保障费、土地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有的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拆迁户生活。复建费有的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复建工程进度,这是导致回迁期超过18个月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3、集体土地征迁后人均18000元的养老保障金,建设征用地单位大部分没有能及时支付,即使支付了也没有落实到户到人。现在发放的养老保障金是由镇、街和居、村从自有资金中支付的,且支付标准也有不同,基层和群众有意见。
4、有的城市中心道路建设划线拆迁,这就形成了一套房屋一半拆一半留的情况,拆后在道路沿线形成了锯齿状的房屋界面,影响美观,影响城市形象。
5、中央、省部属和军工单位的拆迁工作协调难度大,拆迁进度慢。这类单位由于级别较高,当地的村、居或镇、街道干部去协调效果不好。
6、现在回迁安置房要求建高层或小高层,公摊面积大,物业费用高,一些回迁户有意见。
三、几点建议
1、区政府今后应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拆迁复建点各种手续报批速度,保证工程按时开工和广大拆迁户及时回迁新居。
2、各种补偿安置费要及时足额发放,保证拆迁户的生活所需。复建的建设费用要优先保证,及时到位,以保证复建房的建设进度,尽量减少超过18个月回迁新居的情况发生。
3、建设和用地单位征用集体土地,政府应督促其人均18000元的养老保证金足额按规定的时间到帐。同时政府应加强同有关方面协调,尽快启动养老金发放运行机制以取信于民,尽快解决基层在征地户养老保证金发放上的负担。
4、涉及大建设的道路拆迁,应充分考虑到道路建成后的城市形象,要改变一套房屋拆一半留一半的情况。对已经形成的锯齿状的拆迁层面应尽快采取措施,美化道路两旁的建筑物。
5、对驻区的中央、省部属和军工单位的拆迁,要结合其级别高的特点,领导同志应多出面,以解决基层干部上门做工作难、拆迁进度慢的问题。
6、回迁安置房的层高设计也应征求回迁户意见,尽可能照顾到回迁户对各种户型和楼层的要求;要注意解决高层和小高层物业管理费高给回迁户带来的经济负担。
7、我区处于滨湖新区建设的前沿,被征用的土地多,失地农民多。政府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一要紧紧抓住拓展失地农民就业渠道不放,尽可能地创造就业机会,让更多的失地农民通过劳动致富;二要重视建立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让失地农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复建点建一些商业用房由村、居用于发展村、居集体经济,用于补贴回迁户未来的物业费用。
在执法检查中,我们认为,《办法》实施五年多来,对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起到了法规性的作用。但由于近几年,合肥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执法检查中,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对《办法》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我们建议区人大向市人大反映这些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办法》,以适应合肥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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