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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公报(第28期)

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公报(第28期)
【字体: 】【2008-11-17】 【作者/来源 人大管理员】 【阅读: 次】 【关 闭
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公报(第28期)

目   录
合肥市包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关于我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关于调整2008年区本级预算支出的决定
关于《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关于《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大事记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合肥市包河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0月9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期一天。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姚本柱主持会议,副主任黄守忠、石传翠、宋方鹏、韩友海、李富林等18名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锋、宣丽玲先后列席了会议,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魏忠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朝晖,区人大办公室、各工委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镇人大主席,3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事局局长唐传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自启动以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着眼区情,创新思路,加强管理,破解难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区的人事工作转变了思想观念,出台了相关政策,规范了管理制度,创新了选人用人机制,拓展了新路,为全区各类人才的交流、引进、管理提供了系统高效的服务。
会议指出,我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人才结构不尽合理、供求关系不平衡等致使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存在诸多困难。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上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规范选人用人渠道,加大人才调整交流力度;要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要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和人才成长的不同规律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要继续按照总体设计、上下结合、分类实施、逐步配套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副局长李雨龙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08年区本级预算支出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提出的调整区本级预算支出的报告是根据财力增加和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的,符合《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程序合法,时间恰当,用途明确,稳妥可行。
会议要求,区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预测,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保证财政收入的完成;进一步增强预算科学性、准确性,做好明年的预算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增强使用效益。
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08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决定》。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区政府提出的用行政性收入、罚没收入超收安排支出的报告。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加大了对《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执行力度,残疾人工作在组织建设、劳动就业、康复服务、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信访维权、扶贫帮困等方面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我区残疾人事业逐步走向了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
会议指出,我区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以及保障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协(助)理员配备不足;残疾人就业压力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方面较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加大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力度,提高全区扶残助残意识,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加大就业宣传、协调力度,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指导和培训,鼓励兴办福利企业,个人自主创业;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大资金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使用比例;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教育、住房、医疗、康复等基本需求给予救助、补贴的政策。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信访局局长胡邦尧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积极学习宣传,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新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依法信访,努力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区信访形势总体平稳,但信访总量较大、不稳定因素较多、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时有发生,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新矛盾、新问题将不断涌现,一些老问题也可能再次引发,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探索建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依法规范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要加大问题解决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协调、督促力度,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努力实现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检察长沈朝晖代表区检察院所作的《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我区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我区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区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狠抓办案,确保监督案件的质量;要建立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协调配合能力,完善制约机制;要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创新能力,探索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深化审查逮捕方式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


关于我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2008年10月9日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区人事局局长  唐传伦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情况,请予审议。
一、拓宽工作思路,强化人才理念 
传统的人事工作的主题就是人事,工作的重心是管理,工作的方式是审批,随着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滨湖新区大建设的迅速推进,人事部门工作的任务、对象和环境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人才需求越来越大,人才分布越来越广,人才流动越来越快;另一方面,又遇到传统人事管理范围缩小、领域变窄、职能减少等问题。面对大建设、大发展、大稳定对人才、智力的强烈需求,人事部门必须审时度势、调整定位,在解放思想中谋求新作为,在求真务实中寻求新发展。人才是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第一资源。人事部门只有把人才工作摆向人事工作首位,将人事工作重心转移到人才工作上来,用人才工作统领人事工作,真正从工作思路、职能定位、管理方式、服务模式上全方位体现以人才为本、以人才为先的理念,才是人事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历史责任,是新时期推进人事部门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思路一变天地宽”。近年来,我们果断把工作重点从“人事人才”调整到“人才人事”上来,在实际工作中,始终“突出一个重心,实现三个转变”,即:突出人才工作这个重心,实现由“重人事”向“重人才”、由“以事为主”向“以人为主”、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这个思路的调整,我们深感人事部门工作的定位更加准确,目标更加明确,范围更加广泛,作为更加有效,也使人事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二、制定规范政策,畅通引才通道
包河区由于受到由“郊”到“城”转型期的影响,加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员普遍存在许多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集中体现在结构老化、岗位固化、思想僵化、能力弱化上,如不能有效破解,就会制约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广泛吸纳集聚各类人才,打造包河区“人才高地”,服务现代化滨湖新区建设,我局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于近期制定出台了《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若干规定》、《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补充人员按程序积极申报纳入全市公务员招考范围,向上争取面向社会通过公开选拔、公开选调的方法补充。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在区内调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也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人才。为提升教育人才队伍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区还专门出台了《包河区引进教育人才实施“绿色通道”的意见》。意见规定在教师总编空缺、岗位需要的情况下,具备省特级教师、副高职称、名校长、名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以及3年以上教学经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并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可不通过公开招考,经区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后直接进入我区中小学工作,办理入编手续,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我们以制度规范人才引进的条件、程序、待遇,着力构筑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优质规范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仅今年以来,我区通过申报,公开选调法官5名,为街镇、检察院招录公务员5名,为教育系统引进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7名,为市容系统引进华侨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1名,壮大了我区人才增量,提升了人才素质,提高了人才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凡进必考”,规范进人渠道
为加强全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我局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入口”关。两年来,我们先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次,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从9200多名报考者中,遴选192人充实到区属中小学校,为打造包河区“教育品牌”奠定了人才基础。我局于去年8月和今年7月,分别为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为区新闻中心招聘记者编辑4名。进入区属事业单位的6名人员中,其中全日制本科3名、硕士研究生3名。所招录人员年龄均不超过30岁,为“营销包河”又增添了新的力量。为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壮大基层服务力量,适时招考录用了安全协理员5名、卫生协理员9名、残疾协理员32名、社会事务协理员51名、户口协管员150名,提升了城市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四、推行竞聘上岗,创新选人方式
为优化选人机制,创新用人方式,区委区政府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创造性地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意见》等“4+1”文件,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赛马”,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为认真贯彻区委的决策,去年8月份,我们在对街镇司法所人员交流调配之后,参与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司法所长竞聘活动,具体落实了笔试试题命制、阅卷,面试试题命制、组织等相关工作。全区33名同志报名,28名取得参考资格,经过激烈的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有9名同志脱颖而出,被任命为街镇司法所长。致使全区街镇司法所长队伍平均年龄下降9.5 岁,学历层次大幅度提高。此后,我局还参与公开选拔1名招商局副局长、2名局长助理;指导区水务局通过竞聘上岗确定2名所长、2名财务人员和16名专业技术人员。此举打破了选人用人上论资排辈的陋习,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机遇,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同时,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需要,我们参照市直有关单位专业职位设置情况,经区委同意、区编委会研究,在区财政、审计、统计、发改委等经济综合部门设置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统计师、区政府总督学等专业职位,为副科级实职岗位,这也是我区打破常规,激发干部人才资源的又一创举。
五、面向区域资源,开辟引智新路
区属人才有限,区域人才充足。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人才理念,通过多种形式,挖掘整合、开发利用区域人才资源。在工商联换届中,新一届区工商联会长由民营企业家担任,邀请中石化、江汽集团、东航三个企业老总担任名誉会长,同时安排27位民营企业家担任副会长。新一届区妇联邀请JAC大学校长、省立儿童医院院长等6名知名女性担任名誉会长。争取省委党校支持,将包河区作为“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干部实践教育基地”,借用党校干部人才资源,为包河区建设发展献智出力。我局充分运用引智政策,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实现项目与国外智力的对接,较好地服务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去年以来,我们邀请了日本农业专家盐崎三郎到大圩镇开展葡萄炭疽病防治专题指导一周,实地培训果农300多人次,促进了大圩葡萄特色产业形成和发展。还接待一对以色列农业专家夫妇和日本大分县原知事平松守彦等6名专家来我区考察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选送烟墩镇丙子水产养殖场场长卫超赴日本参加“一村一品”农业研修班培训,让农民企业家增知见世。
六、强化“中心”功能,搭建服务平台
注重发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功能,加强与省、市人才市场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拓展人事代理等业务,着力提升人才市场服务功能。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室,现管理各类人员档案800余份,为100余人办理集体户入户手续、为15名各类人才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续。今年5月,中心将原“包河人才网”更名为“包河人事人才网”,并对网站的各版块进行了重新评估,新增表格下载、政策法规查询、网上搜索等功能。加强人才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去年以来共发布招聘信息120条,涉及1000多个岗位,为各类人才提供专业化的信息交流平台。为准确了解全区人员结构现状,2008年5月,我局经过缜密调研,启动了“包河区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全区各单位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和建库工作。该系统建成后将实现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管理,有效促进人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储存、利用的便捷化、科学化、规范化,为人事人才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
七、因岗因才调配,盘活人力存量
区委始终突出“德、才、情兼备”原则,把每一名机关干部职工都看作是“可用不可弃的工作人才”,不怕有缺点,就怕没特点,努力挖掘每个人的特长和优点,进行优化组合。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我们首先在区内调剂解决,采取编内挑选、合理调配,坚持把岗位需要与个人能力统一起来,尊重公论、注重实绩,做到因岗选人、因才调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变人员多为资源多,变干部多为“干事多”。两年来,共统筹调配87名工作人员到新的岗位,绝大多数都能胜任本职工作,创造出了新业绩,实现了区属人力存量的盘活、增值和人才布局的整体优化。特别是去年四月份,在我区行政区划调整之后,我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总额限制、适度调整,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尊重历史、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确保思想稳定、工作有序的前提下,深入调研,规范操作,细致做好人事的调配和交流工作,一次性调配工作人员35名,有效巩固了我区“三大布局”的成果。结合2007年底政府机构改革,一次性精简6个职能局、6个正科级全拨事业单位、更名4个委(局),新成立4个局,分流人员50多名,使机关干部队伍更趋精干高效,机构编制的压力大大缓解。
八、实行全员聘用,转换用人机制
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必然要求。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迫在眉睫。近两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以转换机制和用活制度为重点,认真抓好全区事业单位全员聘用改革工作。在核定的编制内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岗位设置,实行全员聘用。近两年来,对招考、引进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近200人员,一律实行编内聘用、合同制管理。在全区中小学中,全员聘用制全面推行。下一步,待事业单位岗位制改革政策出台,全员聘用制将在全区事业单位实行全覆盖。为规范用人行为,我们还督促用人单位与街镇及社区招聘的各类协(管)理员也相应签订了用工协议。通过多种形式,初步实现了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向平等协商的聘用转变,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新体制。
(关于公务员队伍管理也属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已在三次常委会上作过专题报告,在此不再赘述。)
以上是我们立足区情,贯彻部署,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上所做的基本工作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上下的首肯,但有的只是破题之举。从老郊区一路走来的包河区,由于历史原因和编制约束,人事工作仍然面临诸多矛盾和困扰,在机关仍存在机构偏多、人员偏多、人浮于事、急需人才不足的问题,人员进出口机制还不畅,过多的人员出(退)不去,优秀的人才难进来,真正懂建设、会招商、善经营、能化解矛盾的年轻后备人才严重缺乏,与跨越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需求相比还不相适应。作为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门,我局在人才人事管理上也还存在跟进服务不周全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而人事管理只是我局近十项重点工作中的一项,整个人事工作任务繁重、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义无反顾地围绕大局、服务发展,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努力盘活现有人力存量、引进壮大人才增量,为我区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坚持。
为更好更优地为滨湖新区大建设大发展提供人才人事服务,下一步,我们确立了人事编制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围绕发展抓人事,抓好人事促发展。工作基本方法是:常规工作抓规范、基础工作抓提升、重点工作抓创新、难点工作抓突破。在思想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即:由传统人事向现代人事、由封闭人事向开放人事、由计划人事向市场人事、由行政人事向法制人事的转变;在工作内容上,实现“四个突破”,即:在宏观管理上有所突破、在能力培养上有所突破、在人力资源开发上有所突破、在公共服务上有所突破;在工作机制上,实现“四个创新”,即: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创新工作激励机制、创新收入分配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和体制环境。


关于调整2008年区本级预算支出的决定
(2008年10月9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合肥市包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副局长李雨龙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08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将2008年区本级预算支出由35150万元调整为38200万元。


关于《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2008年10月9日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  吴文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对本次执法检查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了解《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组,于8月中旬,对区残联、区内部分民营企业、福利企业,部分街、镇及所属居、村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区残联和街、镇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社区和企业,召开由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同志、残疾人协(助)理员、残疾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调查了解了《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我区现有各类残疾人24000多人,占全区总
人口的4.8%。从检查来看,近年来,区政府加大了对《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执行力度,残疾人工作在组织建设、劳动就业、康复服务、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信访维权、扶贫帮困等方面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我区残疾人事业逐步走向了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
1、残联基层组织基本建立。在区残联的指导下,2007年,各街、镇均建立了残联组织,配备专人从事残联日常工作。不少社区和村委会也有专人从事这项工作。去年,我区率先在全市开展了街、镇配备“残疾人工作协理员”,村(居)委配备“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工作,共招录协理员7名,助理员25名,作为对各街镇残联组织建设的补充,发挥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服务水平,同时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2、残疾人就业工作初见成效。区政府将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政策,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区内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向区内福利企业推荐残疾人就业;积极了解就业信息,扩大就业范围,探索残疾人劳动力向外转移就业,例如,芜湖路街道向位于新站开发区的家乐福连锁超市推荐6名残疾人就业;引导和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提供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技术培训,对有志创业者,结合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和照顾,去年区残联给予区内100名残疾人每人1000元的启动资金,扶持他们自主创业,2003年以来,区内2100多名各类残疾人得到了就业培训和指导,共有820多名残疾人实现了自谋职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区残联会同税务部门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5年至2007年,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44万元,其中,返还税务部门195万元,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28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52万元,购置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1322万元,用于贫困救助、无障碍设施改造31万元,宣传支出8万元,会议支出16万元,残疾人协(助)理员配备及基层组织建设开支33万元,工作性经费开支48万元,节余211万元。
3、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初步显现。近年来,区政府积极构筑我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努力提升残疾人康复能力和水平。2007年至2008年,依托社区医疗机构, 在常青街道仰光社区、金寨南路社区,芜湖路街道友谊社区等9个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康复站,配备康复训练器材以及专业的指导医生和管理人员,加强残疾人康复指导。目前,正在建设建筑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的区残疾人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大楼。同时,正在积极组建“包河区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正在逐步显现。区残联积极为特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创造条件、筹措费用、配备辅助器材,近年来,累计为区内肢残人捐赠轮椅180多辆,进行假肢装配70多人,进行成人肢残康复训练75人次;为区内精神病人建立小药箱16个,免费发药530人次;进行聋儿语言训练370多人次;残疾人辅助器材供应720多人次;进行低视力配助视器232人次;为创建首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今年为区内白内障病人免费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00例。
4、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了初步保障。各级政府积极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开展残疾人困难户调查,对符合低保、五保标准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现全区有1427户残疾人低保户,对152名残疾人实行了“五保”供养,对部分特困残疾人发放救助金。积极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芜湖路街道免费为没有经济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统一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常青街道沿河社区为社区残疾人全额减免办理医保的费用,凌大塘社区对残疾人生病给予救助。近年来,全区共帮助20多户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帮助100多户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捐资、慰问等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5、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区残联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认真地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督促检查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年合肥市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工作中,各级努力做好残疾人车主的思想转化和服务工作,依据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车主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的社会稳定工作。
二、残疾人车主各项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在今年合肥市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工作中,我区共收缴各类三轮车1274辆,其中残疾人车主正三轮车215辆。目前全区正在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逐步落实对残疾人车主的各项生活保障政策。区民政部门把全区所有残疾人车主符合政策条件的纳入一类低保范围,在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再增加20%,目前,全区残疾人车主纳入低保的有189人。区房产分局对符合政策并申请廉租房补贴的2户5人,兑现补贴费用266元。区教育局积极落实残疾人车主子女入学救助政策,已审核通过救助小学生40人、初中生23人、高中生12人,兑现金额7419.60元。区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做好残疾人车主的推荐就业工作,截至9月7日,合格残疾人车主中达到退休年龄的16人,已办理退休手续11人;有就业愿望的132人,各级推荐岗位350个,推荐人数118人,其中已就业83人,占合格残疾人车主比例约39%;选择自谋职业的下肢残车主82人,占合格残疾人车主38%,已兑现自谋职业补贴56人。区残联积极落实兑现相关政策,已发放残疾人新型代步车维修费25800元,缴纳车辆保险费25800元,已兑现自谋职业补贴费920000元。
三、我区残疾人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残疾人工作正处在较快发展时期,虽然取得了一些成
绩,但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以及保障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
1、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待继续加强,残疾人协(助)理员配备不足。残疾人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残疾人服务业有待发展。
2、残疾人就业压力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方面较少。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就业难度尤其大,而用人单位依法吸收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够,有不少企业不愿意接收残疾人就业。在资金使用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有较少部分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
3、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目前我区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无法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有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医疗、康复、住房、子女就学等救助没有全覆盖。
四、几点建议
1、要加大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力度。区政府应将《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的法规、政策,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区扶残助残意识,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按照《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领导和协调处理残疾人工作。       
2、残联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职能。残联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围绕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要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分析,建立定期统计制度,进行动态管理。针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抓重点,摸实情,创新工作。
3、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要加大就业宣传、协调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和政策,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渠道,扩大就业面。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大资金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使用比例。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指导和培训,鼓励兴办福利企业,个人自主创业。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4、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残疾人救助办法,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教育、住房、医疗、康复等基本需求给予救助、补贴的政策。对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要进行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关于《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8年10月9日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区信访局局长  胡邦尧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2006年5月1日,安徽省新修订定的《信访条例》实施。自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解决了大量群众信访事项,化解了大批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安徽浦东”,构建现代化滨湖新区做出了积极贡献。区政府也连续多年获得省、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的新机制,使全区的信访工作能够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规范办理,全区统一安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深入开展《信访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工作。《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全区把《信访条例》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2005年以来每年的5月1日前,全区都集中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日活动。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在区域内人流量较多地方专门设立《信访条例》宣传点,采取拉横幅、贴标语、发资料、播录音等方式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宣传。2005年以来,共计悬挂标语横幅5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包河》报宣传《信访条例》,与包河广播电台联办《信访连线》栏目,全面解读《信访条例》,已播出126期。由于宣传广泛、深入,《信访条例》在全区基本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抓好培训工作。在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为了能让全区党政干部更加深入了解《信访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信访条例》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全区积极开展党政干部《信访条例》培训工作。2005年以来,2次组织全区各级党政干部、信访专兼职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信访条例》培训班,集中学习《信访条例》。全区共举办《信访条例》学习培训班3期,对《信访条例》涉及的接访和办信等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总计培训386人次,其中:培训各级领导98人次,专兼职信访干部288人次,为畅通信访渠道,构造良好的信访工作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全区信访工作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努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创造性地落实各项措施,妥善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保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秩序得到好转。
一是信访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针对新修订的国务院、安徽省《信访条例》内容新、变化大的情况,全区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制定了《包河区来访接待工作制度》、《包河区来信办理工作制度》、《包河区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等一整套信访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与《信访条例》相配套、对信访工作全覆盖、具有包河特色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尤其是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日益完善健全。全区每周安排一次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定期在《包河》、包河广播电台、包河门户网站公示接访领导,接访时间,接访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参加接访领导一接到底。2005年以来,这项制度从没有间断,共有138人次坚持参加了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接待群众达679批3267人次。
二是信访工作逐步规范化。自《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全区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有效方法,致力于信访工作的整体规范、有序开展。信访工作的“双向规范”得到强化。一方面规范了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的信访工作行为、办理程序。条例施行后,全区在信访登记、办理、复查、复核等工作程序上全部和《信访条例》接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规范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坚持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对封门堵路等严重违法信访行为予以打击,使信访秩序逐步趋于良好。坚持实行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信访工作责任,规范信访秩序,提高信访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了信访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 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推动解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的同时,也抓好分管范围的信访工作;既解决好已经发生的信访问题,又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维护全区信访稳定和社会安全。  
三是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自《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初步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区里成立了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加强对全区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区信访稳定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要对信访稳定工作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区直各部门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信访信息共享,信访问题协处。自2005年以来,区信访、综治、司法、劳动、建设等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妥善处理了葛大店拆迁、安棉三厂劳资纠纷、黄巷新村集体上访等一大批突发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各街道、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集中信访、综治、司法等部门力量联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各居、村分别设立来访接待室,明确信访信息员,及时了解信访信息,掌握信访动态,牢固建立信访稳定第一道防线。
四是信访事项处理解决落到实处。全区坚持将“事要解决”作为信访工作的立足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想法设法全力予以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不合法问题,讲清道理,深入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坚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以情感人。群众反映的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包案领导全程参与案件调查、协调和处理,直至“案结事了”。狠抓初信初访的办理,强调信访事项一次性办结,对于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信访的,严肃追究其责任。强化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各类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向信访人征询处理意见满意度,确保信访事项处理成功率。几年来,全区受理的近2万件次群众来信来访中,90%以上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事业单位改制、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有了大幅下降。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区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和“区委书记大接访”两项活动,更是将解决群众问题工作推向高潮。区级承办的 52件“重信重访”案件,除2件无理缠访,2件无政策依据外,其余48件全部办结,信访人“息诉罢访”;“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截止到9月15日,共有16位区级领导参加接待36次,接待群众来访112批302人次。解决问题81件,正在解决的2件。通过两项活动的开展,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信访量大幅下降,特别是奥运会期间实现了“零进京”目标,成为全市三县、四区中唯一实现“奥运零进京”目标的单位。
五是建立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交办、归口办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的信访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全区建立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网络,各街(镇)、居(村)确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信息员,区直各部门也确定专人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信访隐患及时汇报,限期处理。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网络。各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各居(村)信息员全面收集信息,每周向上级报送一次排查情况;各街(镇)在分析基层报送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各职能部门反馈的信息每半月向区信访局报送一次排查情况。区信访局对各级排查的信访隐患综合分析,根据信访隐患的重要程度,随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同时对排查的结果每月月底报送市信访局。对于排查出的各类信访隐患限期化解。坚持小矛盾纠纷不出居(村)、一般矛盾纠纷不出街(镇)、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区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的信访隐患实行分级化解、联合化解。街(镇)、居(村)二级对排查的一般性信访隐患,由本级领导作为责任人包案处理,坚持“谁家孩子谁家抱”,将信访隐患最大程度化解在基层。对于重大、疑难、牵涉面广的信访隐患由区级领导包案或组织指定相关部门联合协调处理。
三、当前信访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区信访形势总体良好,信访总量趋于下降,信访秩序趋于规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不稳定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时有发生,依法治访任重道远。究其根源,我们觉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政策性问题。政策事关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然而政策不可能面面俱到,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性的东西不能完全涵盖,再者政策一般都有严格的界限,所谓“一刀切”,必然有部分群体被排斥在政策之外,同时政策制定后的时效性有时跟不上发展的节奏,显得滞后。
2、发展不规范带来的后遗症。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大发展的热潮,由于发展过快,缺少规范和监督,造成很多遗留问题(如小城镇建设,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出售,又无法办理证照。再如乡镇企业及私营小企业房屋无证照等)。
3、干部作风问题。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导致干群关系的恶化,群众有积怨。还有些干部执行政策不严格,办事不公道,厚此薄彼,群众意见大。
4、群众法律意识不高。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不愿依法解决问题,认为信访成本小、见效快,造成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
5、群众对政府的期望值过高。随着政府服务意识的逐步加强,亲民爱民的形象进一步确立,群众对政府的依赖心理也越来越强,“有事找政府”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而找政府大多采取“信访渠道”。
6、信访工作缺少手段。如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经“三级终结”后仍继续上访问题、“涉法涉诉”类案件、缠访现象等,目前没有有效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下一步全区信访稳定工作将采取的几点对策:
1、完善政策。在制定政策特别是在制定涉及民计民生的政策上一定要科学、严谨、切合实际,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听证、要评估,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要不断的加以完善。
2、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的执行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风气,强化干部的责任心和爱民意识,增进与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同时还要善于做群众工作。
3、加强对群众的教育。教育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教育群众正确对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改变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
4、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解决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必须千方百计加以解决;对诉求虽然合理合法但一时无法解决的,必须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
5、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各项规定。坚持以《信访条例》为信访工作抓手,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双向规范。强化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意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因工作不到位、失职造成群众信访的工作人员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坚决打击违规信访行为。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9月29日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06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2006年至今,共依法不批准逮捕40件74人,追捕漏犯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6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二年多来,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0件次,提出取证建议28余条;制定了《轻伤害案件分流处理实施办法》,对轻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又明确请求不再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探索试行非刑罚化处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不起诉、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处理。目前,已分流处理2起轻伤害案件,侦查机关均作撤案处理,保证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严格依法把关,确保监督质量。工作中,始终把保证监督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把关决策作用,做到“四个必须研究”,即:对拟不捕、不诉、追捕、追诉的必须研究;批捕、起诉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的必须研究;审查认定的事实、数额变化大的必须研究;需立案监督和纠正违法的必须研究。保证了案件追得上、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让被监督部门信服,经得起历史考验。2006年以来,我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8件。其中侵财型案件占28件;人身伤害案件24件;其他类型犯罪案件6件。如:今年我们在办理孙海成、孙华超故意伤害一案中,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周丁辉、孙飞有重大嫌疑。通过进一步了解,有确凿证据证明二人也是同案犯,果断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我院立即做出逮捕决定。二人诉至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截止目前,所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已批捕40人,诉至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二、制约侦查监督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一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存在“重配合、轻制约”的现象。二是“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没有程序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如何选择提前介入时机,侦查机关与监督机关各自应承担什么职责和义务等,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三是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口头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作保证,监督效果不理想。
从监督的实际效果上看,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监督滞后,监督意见的效力难以保障。由于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受案、立案、破案及处理情况事前不掌握,只能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况一般发生在侦查活动过程中,很难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在侦查过程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立案监督工作,由于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情况并无法定了解渠道,检察机关只能根据当事人以及单位和群众的反映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但因事过境迁,事实的查证和认定更加困难,自然也就说不上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二是个别部门和人员存在对监督意见不愿接受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和撤销案件拥有监督权,但侦查机关接到关于应当立案或应当继续追究犯罪的通知后应如何处理,法律并未规定配套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监督效果。
三、健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的想法和建议
监督侦查活动是否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漏发生,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与监督任务相适应的监督形式是保证监督目的实现的关键。
1、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侦查监督工作。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切实把侦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既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坚决依法追捕、追诉,防止打击不力。同时又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防止冤及无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将互相配合原则贯穿到侦查监督工作中,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移。认真贯彻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原则,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和纠正只强调监督而忽视配合的错误倾向,做到配合不失原则、监督不伤感情,在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虚心接受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在侦查监督程序规定不完善的前提下,加强探索研究,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多做一些有益的完善侦查监督程序的尝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建立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解决对证据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提高诉讼效率;制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发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动告知制度,保障检察机关适时派员介入侦查活动,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提高侦查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3、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法律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观念,通过及时向人大汇报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侦查监督工作依法进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在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担负着重大责任。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恪尽职守,继续强化侦查监督工作,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做出积极努力。


区人大常委会大事记
(2008年8月1日-9月30日)
8月7日  区人大常委会举办全区市区人大代表培训班。
8月12日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姚本柱主持召开第25次主任会议,听取各工委关于督查去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8月13日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驻区市人大代表小组负责人会议。
8月14日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基层人大工作座谈会。
8月19-21日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
8月25日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学习贯彻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
8月中旬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姚本柱随市人大常委会赴东北学习考察。
8月29日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姚本柱主持召开第26次主任会议,听取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视察教育工作情况安排意见、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四期法制讲座安排意见、城乡工作委员会关于督察大建设复建点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时间、议题、关于承办全国十二城区人大工作研讨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9月份工作安排。
9月8-19日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姚本柱、副主任石传翠率人大机关张良泉、王士珑、张小鹏、周业献、金向农参加在包头举行的全国十二城区人大工作研讨会第35次会议。
9月上旬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守忠随市人大常委会赴新疆学习考察。
9月17-28日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方鹏率相关街镇人大负责人赴东北学习考察。
9月22-34日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姚本柱率机关高见、黄永翠、丁长松、许俊参加合肥地区人大工作研讨会第30次会议。
9月25日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全区教育工作情况。
9月27日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姚本柱主持召开第27次主任会议,听取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安排意见、关于调整2008年区本级预算收支决定草案的汇报;研究10月份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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