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07年8月16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岳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包河区2007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认真组织收入,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合理安排支出,保证了重点支出和民生工程支出需要,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目标任务。区政府在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下半年财政预算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预算刚性。上半年,区本级支出仅完成预算的44.1%,同时,上年净结余已支出1227.5万元,占净结余的86.8%,区政府应严格按预算支出,控制追加支出。 2、根据《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对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区政府应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批准后再支出。对上半年预算外超收收入123万元,未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安排支出,请区政府予以说明。 3、根据《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对上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引起预算收支变化的,区政府应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请区政府及时将今年以来上级政府追加支出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4、区划调整后,区政府应对街、镇财政体制适时作出调整。要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调整基数,调动基层发展经济、依法理财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财政体制调整情况请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两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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