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
和人大先进工作者的方案
(2003年6月26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积极性,规范代表工作,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开创区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评选比例
1、先进代表小组评选比例为25%左右;
2、优秀代表评选比例为15%左右;
3、人大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为20%左右。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代表小组的条件
1、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代表小组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健全的活动制度,周密的活动计划。小组活动代表参加率达到80%以上,在活动中能依法履行代表职责。
3、代表小组组长热心代表工作,积极组织小组活动,经常与区人大常委会保持密切的联系。
4、组织代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中,成绩显著。
5、组内代表都能经常联系原选举单位和选民,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较好地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优秀代表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守国家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努力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2、热爱代表工作,勇于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经常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
3、按时出席每次代表大会,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认真参政议政。
4、同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受群众好评。
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2、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刻苦钻研人大工作业务,熟悉人大工作程序,有较强的民主和法制观念,工作勤奋,开拓进取,出色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从事人大工作一年以上。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勇于克服困难,富有奉献精神。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成绩显著,受到代表的好评。
4、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四、评选和表彰办法
先进代表小组,由各代表小组对照条件,书面提出申请,并在代表小组组长会上介绍工作情况,然后民主推选,最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优秀代表,由各代表小组初评,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人大先进工作者,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根据各代表小组的意见和上报的事迹材料,提出建议名单,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人大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呈送。
区人大常委会对评选出的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五、几点要求
1、区人大代表小组要把评选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评选中,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通过评选,达到推进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的目的。
3、区人大代表小组要把开展评选活动的决定和方案及时传达到全体代表,在全区形成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代表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