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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2003年8月2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字体: 】【2008-4-11】 【作者/来源 人大办】 【阅读: 次】 【关 闭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2003年8月2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根据新时期人大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大宣传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
二、人大宣传报道包括区人大常委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情况、代表及代表小组履行职责情况、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及其他方面的宣传报道。
三、人大宣传报道,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四、区人大常委会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全区各级宣传部门、各乡镇、街道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讨民主法制理论,总结人大工作经验,报道人大工作动态和代表先进事迹。
五、区新闻单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要及时、准确、全面,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公告及有关人事任免名单应及时刊发。
六、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调查、评议、述职等重大活动,常委会办公室应及时报道,必要时邀请新闻单位记者随同采访,进行深度报道。
七、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和代表小组履行职责活动需报道的,由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向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线索和报道要求。
八、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报道稿件应坚持审核把关,避免出现报道差错,保证报道质量。区新闻单位采写人大新闻报道要严格把关,坚持重要稿件送审制度;人大机关送发的新闻报道,一般稿件由组织活动的工委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核,重要稿件由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
九、从事人大宣传工作的同志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奉献,文章要实事求是,做到文责自负;同时要积极探索宣传报道的形式,增强人大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可读性,注重宣传效果。
十、坚持人大宣传报道评选奖励制度。凡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区人大常委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每年对全区人大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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