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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和争当优秀代表、人大先进工作者活动的决定

(2003年6月26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字体: 】【2008-4-11】 【作者/来源 人大办】 【阅读: 次】 【关 闭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和争当
优秀代表、人大先进工作者活动的决定
 
(2003年6月26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调动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和全区人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提高服务代表水平,推进我区代表工作,开创区人大工作新局面,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本届任期内,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和人大先进工作者活动,并予以表彰。
     区人大常委会希望各代表小组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开展代表工作;全体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切实执行代表职务,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政议政;人大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勤奋工作。全体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员,要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先争优”的活动中去,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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