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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字体: 】【2008-5-28】 【作者/来源 余国康】 【阅读: 次】 【关 闭
包政秘〔2007〕119号
 
关于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007年第3号)的意见精神,现就相关问题的研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
区政府将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包河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抓手,始终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一是将《条例》和《办法》在第三季度村务公开时在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并利用广播和其他宣传手段进行宣传。二是组织镇(街)、村(居)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和《办法》以及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释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在9月22日举办了全区五保供养工作培训班,对各镇(街)、村(居)100多人进行了培训,进一步规范了五保对象的确定、申报和审批程序,使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执行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更好地为五保对象服务。
二、关于进一步抓好五保供养资金落实情况
《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财政的预算中安排”。今年,在省、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和镇、街按《办法》规定,给予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各补助500元,明年将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供养经费实行“一卡式”发放,确保资金每半年兑现一次,确保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人均每年2000元,并逐年加大对敬老院管理经费的投入。
三、关于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率和供养标准情况
区政府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的精神,对符合五保条件、应予享受五保待遇的人员,不设指标限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申报,完善手续,每半年审批一次,做到应保尽保。7月份以来,区民政部门按五保条例的规定、条件和程序,新批准了烟墩等镇、街的103人为五保对象。进一步完善分散五保联系人制度,规定镇、街至少每季度走访一次,村、居至少每月走访一次,及时掌握散居五保对象的生活状况,解决吃、穿、住、医等实际困难。同时,对在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城镇低保一类人员全额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60元。区民政部门还制定了在院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标准,规定每人每月生活费为300元,包括粮油、菜金、水电、燃料和衣服、被褥以及零花费用,其中60元用于在院五保的医疗费支出,由敬老院统一掌握使用。
四、关于加大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力度,提高五保人员生活质量情况
一是加强敬老院建设。以市民政局“515”工程为契机,加大敬老院建设的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我区敬老院建设的规模和档次,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所有有五保供养任务的街、镇都新建一所敬老院,全面改善敬老院的居住环境,不断提高我区集中供养率。作为“515”工程第一批项目的大圩敬老院一期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确定床位100张,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补助,目前已到位补助资金45万元,剩余资金等验收后拨付。今年将义城和烟墩敬老院纳入“515”工程第二批项目。区政府对敬老院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原则上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补助。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对所有敬老院的资金,由镇、街财政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敬老院的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260元生活费标准。区政府已要求各镇、街五保对象生活费用必须在每月200元以上,主要用于粮、油、盐、菜、水电、燃料等费用支出。饮食方面,早晚餐一干一稀,中餐一荤一素,不断调剂花色品种。零花钱每人每月20-30元,生活必需品每人每月30-40元。医疗等其它费用由街、镇财政另行开支。区政府每年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敬老院的财务进行审计检查。
三是不断提高敬老院管理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院务管理委员会,推选公正、公道、有一定文化基础的老人参与院务管理,尤其是对日常生活及其用品的采购验收等工作,要求必须有供养对象代表参加。设立院务公布栏,公布每月的财务收支状况、每周的菜谱等,接受监督。成立丰富多样的活动小组,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不断丰富老人们的业余生活。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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