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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庆文辞去区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8年5月30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字体: 】【2008-6-4】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 次】 【关 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庆文辞去区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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